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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市监〔2020〕125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2020〕1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详见附件1),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的部署,负责协调推动我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工作;二是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相关认证资质,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供检测服务;三是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研制,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研制修订和科技创新;四是对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促进绿色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进认证实施 (一)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名单附后(见附件2),秘书处设在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申请认证资质。鼓励我省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机构申请转换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取得自愿性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申请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资质和技术能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市场监管局后推荐上报。 (三)规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行为。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四)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申请认证。加强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及其实施规则解读和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向绿色产品生产转型,积极向具备资质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已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五)强化认证检测机构责任。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认证机构应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六)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七)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业务转换。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应积极帮助已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满足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考核、换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三、统一认证标识,规范标识应用 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建材产品标识,样式见下图。获证企业在使用标识时,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20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的要求及发证机构对标识的管理要求。具体产品应按通过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级选择适用的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标识。 四、加大推广应用,推动采信互认 (一)围绕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等因素,按照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做好各项政策融合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将绿色建材产品按规定加入政府采购平台,研究建立采信互认机制,协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做好省内入库绿色建材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绿色建材,根据自愿原则采信并向社会发布推荐。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数据库中清除。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我省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组织项目上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推动区域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五)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传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产品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公布。 (三)定期开展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使用情况调查评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对获证产品定期进行公开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工作组名单 2.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一届)
附件1 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工作组名单
组 长:李东升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张 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郝敬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 员:史明甫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聪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副处长 陈郑育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处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省市场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 附件2
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 委员名单(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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